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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快艇本科学生请假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3-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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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关〔201624


三分快艇本科学生请假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各班级::

根据《三分快艇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13814日印发)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将我院本科学生请假管理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三分快艇委员会

20161222


三分快艇本科学生请假管理实施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在上课、讲座、实习、实践以及校、院规定和安排的一切活动管理,加强考勤与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请假原则

第一条 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正常学习或规定活动,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第二条 请假时应明确具体请假事由,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请假生效后,仍应对所缺席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

二、请假流程

第三条 请假需自行提前打印请假条,详细填写,一式四联。

第四条 请假条须经签字审批方能生效。一周内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一周以上由院党委、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四联请假单按名称分别交给学院团委、任课老师、班主任和教务秘书(行政主楼院办公室)。

第六条 如当天突发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先电话办理提出请假,在得到批准后两天内补办假条。

三、其他规定

第七条 每学期因事因病请假不得超过10学时,超出规定学时后按旷课处理。上课无故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课1学时。

第八条 因病请假的原则上要出具病例、处方等相应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超过规定学时的,请假人应填写《三分快艇本科学生重大疾病与特殊事故请假单》,上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不计入考勤统计。因公请假经学院批准的,可不计入考勤统计。

第九条 对实习、社会调查、讲座、集体劳动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课4学时计;因事因病请假每次按请假1学时计。

第十条 每学期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出现旷课或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超出10学时而计入旷课的,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结果纳入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党员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等考虑范畴。

旷课10学时以内(不含10学时),学生本人做出书面检讨;20学时以内(不含2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次旷课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原来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三分快艇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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