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14:30—17:30,上海政法三分快艇法律三分快艇第108期“卓越法律论坛”在法学楼110会议室举办。应法律三分快艇邀请,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三分快艇魏磊杰副教授以“从法律东方主义迈向东方法律主义——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障碍及其反思”为题,为法律三分快艇师生奉献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学术讲座。
在主讲环节,魏磊杰副教授首先抛出“中国有法吗?”这一发人深省的问题,随后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层层剖析阐明了法律东方主义产生的缘起和根源。他指出,法律东方主义造就的结果经常是作为主体的西方观察者可以不自知地声称拥有对于中国法的最终诠释权,而且他们做出的诠释与界定总体上往往是负面的:中国无“法”,中国缺“法”,由此需要仰赖西方向其供“法”,以期有朝一日使其达致事先设定的“有法”标准。在这种“伪普遍性”学术范畴的支配下,似乎唯有西方认可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值得拥有与追求的法律,而唯一能够引导法律未来的历史便只能是由近世资本主义母体所孕育与发展的“现代法律”的历史;同样,我们所有法学和法治建设的未来归属于一个没有任何其他选择的世界:法学只能是西方法学在中国的翻版,法治也只能是西方式的,而不可能存在其他样态。当代美国学者福山的“历史的终结”断言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就是历史的最后选择和历史的终结,既是这种意识形态霸权的集中体现。他对法律东方主义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在东方主义下示人的各种知识话语被蒙上了名为“真理”的面纱,其背后隐含的则是西方意识形态与知识权力的共谋关系。而今,这一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却在西方的不断强化下,逐渐使人们将其妄断为“真理”,甚至内化为东方的自我认知而不自觉——东方主义话语并非外在于这类中国人法意识的参照框架,而就在其意识内部,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造就了现今中国社会诸成员之间法治基本共识的欠缺。在讲述基本原理基础上,魏磊杰副教授以丰富的实践案例向师生们阐明了法律东方主义的实质影响和不良后果。而后,他引出络德睦的“东方法律主义”概念,借此打破西方的意识形态与权力支配关系,并从国内、国际两个维度对东方法律主义的障碍与可能进行了考察,主张在重新认识“中国法治”本质与诉求基础上,以“新天下主义”理念重构全球法律秩序。
在与谈环节,张西恒副教授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点明中国法学自主性需要达到两项基本要求——“有能力解释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在秉持这一标准的前提下,就应当以更为包容开放的态度去理解“中国法学自主性”这一命题,在提高自主性的过程中,不仅应着眼于中国法学传统与资源,也应博采众长,以开放的眼光和心态处理中国问题与世界经验间的关系,加强对于国别法的研究及人才培养。由此,他认为中国法学自主性需要满足的第三项要求——“提高中国法学的国际竞争力”,贡献中国智慧,以此提升中国于国际社会之中的话语权。
魏治勋教授将本次讲座命题“东方法律主义”与邓正来教授提出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命题结合,指出东方法律主义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相契合。针对魏磊杰副教授所提出的“新天下主义”,魏治勋教授提出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认为既然法律东方主义起源于偏见,究其本质却是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一种文化意识形态,是一种话语霸权体系,是以往西方基于实力掌控国际政治经济霸权在法律文化领域的表现,那么,在中国国力日益增强的今天,要反思我们是否也应继续致力于构建某种单核心的话语体系?“天下体系”的旧路显然走不通,若干权力中心的多极竞争也必须走出既有困境,缺乏兼容性、可沟通性的多核治理体系难以真正建立并维护全球秩序。由此,魏治勋教授引出“地方性知识”概念,主张让西方所谓的“普世性真理”与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所有“国别”法治知识都重新回归“地方性知识”的本位,而从全球各国法治文化中提炼抽离出真正具有普世意义的“法治文化原则”,通过这种“脱域化”的努力,发掘出让全人类服膺共同的“法治真理”,每个民族国家则可以通过“再嵌入”方式将自己的民族性注入各自的具体法治实践,这样各民族国家的法治实践就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当然,这种思维方法也是来自西方,但方法自具的反思性表明,我们仍然能够借助它得出较为客观的认识判断。
与谈过程中,魏磊杰副教授不断给出回应,同与谈人一起深入剖析了东方法律主义的价值与发展方向。讲座最后,同学们积极提出问题,魏磊杰副教授都给予了认真回答。主持人郑金玉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场脉络清晰、层层递进、内容丰富、极具吸引力的学术交流,参与师生都受益匪浅。(许欣雨 撰稿、摄影)
2023年4月17日